稿件搜索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志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志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仍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志清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赵志清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8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0%的股份)。赵志清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赵志清先生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监事会对赵志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拟提名陈殊凡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殊凡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陈殊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陈殊凡先生简历

  陈殊凡,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瑞成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稽核部长兼总经理秘书。

  截至目前,陈殊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殊凡先生系公司董事沈建纬女儿的配偶,除前述情形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殊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说明

  2022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修订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改的制度清单

  

  三、其他说明

  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治理制度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欢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批准报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扩产现状、资金需求、盈利情况以及可供分配利润情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审慎决策。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报告期内实际运作情况如实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解释文件变更会计政策。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解释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意见。

  与会监事在听取前述报告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近年来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为适应监管规则和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有必要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赵志清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提名陈殊凡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有利于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陈殊凡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监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