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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证券简称:上海电力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尚未完成交割。

  ◆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于2017年10月公布了KE公司新多年期电价机制(MYT)的复议结果,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并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KES POWER LTD.(以下简称“KES能源公司”或“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KE公司”)的18,335,542,678股股份,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现就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实施进展及尚需开展的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的批准等先决条件。

  2、KE公司新多年电价机制(MYT)事宜进展

  鉴于2017年3月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发布的新MYT与预期存在差距,KE公司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新MYT不生效的法令,且直至新MYT发布前,原MYT将一直适用;同时KE公司向NEPRA提交了正式的复议材料,并获得了受理。之后,交易对方和KE公司开展了大量工作,与NEPRA进行了积极磋商,并获得了巴基斯坦政府的支持和对KE公司电价诉求的理解。巴基斯坦时间2017年10月9日晚,NEPRA发布了对KE公司新MYT的复议结果。在新MYT复议结果中,KE公司在复议材料中提出的部分诉求被NEPRA接受并予以调整,但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

  根据巴基斯坦相关规定,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有权要求NEPRA对裁定电价进行重新考虑。在NEPRA作出新的决定并告知巴基斯坦联邦政府之前,电价将暂不生效。经交易对方回复确认,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为此,NEPRA召开了新MYT电价重新考虑听证会,巴基斯坦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

  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上海电力将与本次交易对方和KE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根据最终结果评估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包括本次交易的融资事宜、股份转让及支付对价等事宜。

  在本次交易未完成交割之前,本次交易仍存在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重大风险提示等内容。

  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 (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林华、独立董事唐忆文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冯鸣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陈文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6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公司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融资工具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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