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彭瑞涛持有公司908,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3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上述股东与持有公司2,702,050股的股东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禾”)、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 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2627%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彭瑞涛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908,0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31%,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541%股权的自然人ZHANG QUN和股东彭瑞涛系夫妻关系,ZHANG QUN担任深圳微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ZHANG QUN与深圳微禾、彭瑞涛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2627%的股份。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彭瑞涛、ZHANG QUN、深圳微禾承诺

  (1) 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 如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相关减持义务。

  (3) 如承诺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承诺人承担相应承诺约定的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2、 公司股东彭瑞涛、深圳微禾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彭瑞涛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