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9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53,012,767.36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21,583,603.33元,202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1,429,164.03元,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系:1)公司负担较重的短期银行贷款及应付股权收购款利息;2)公司负担了较多的重大资产重组费用;3)互联网广告业务仍旧低迷;4)公司今年发生较多技改费用。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2023年,针对亏损的情况,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将坚持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作为企业的经营思路,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薪酬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营业收入,以减少企业整体运营压力,争取稳中求进。
2、经过几年对客户新品研发投入,公司烟包产品项目、UV产品项目、复合产品项目、水性油墨项目均有精进优化,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油墨业务能够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与多家银行维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寻求多方融资渠道,争取外部资金支持,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4、公司将积极寻求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吴遵杰先生、张踩峰女士,时任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王悦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403,459,669.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429,164.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22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24,913,248.62元为基数,因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故无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扣除2021年现金分红0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31,429,164.03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21,583,603.3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及资金流动性,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9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53,012,767.36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充分考虑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2021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5
挂牌公司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2021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419.67万元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阳高科,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7,3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转贷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金普惠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是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府〔2014〕65号)和《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工作方案》的要求所设立,主要是解决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促进珠海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 、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L5Y83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提供“转贷资金”服务,金融咨询及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云平台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金融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拟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7,3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述转贷资金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够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根本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9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53,012,767.36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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