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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专人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家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内容、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检查等,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起草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全体监事全面了解并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45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224,821.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18,254.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889,415.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7%。公司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18,254.62元,未分配利润为425,279,359.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105,705.7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10,570.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550,836.91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21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50,645,7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1,000,272.05元,资本公积为356,630,217.17元。

  2022年度,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6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49,0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73,436,26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627,965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价,并起草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3】346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新生产基地已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7月陆续投产,生产订单进一步有序排产中。2022年下半年度,公司加紧了对营销网络建设的布局和拓展。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在全国各地分批购置或租赁了部分办公用房。

  同时,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进一步拓展公司全国重点市场的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重点区域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客户分布的最新特点,拟在部分募投项目之“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新增广东省韶关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芜湖市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当前,公司已经完成了重庆、永年、永康等地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布局。为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对其他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综合考虑与筛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因本议案涉及3名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之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3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用于除买方信贷业务外的其他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明细情况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为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股利的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

  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此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6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出具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2年度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3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注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注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

  (1)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

  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续签了《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缴纳已使用“设备通”额度30%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2)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由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4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续签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由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1)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022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

  (3)2021年5月20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在该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债务。

  2022年5月25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在该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债务。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署了《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并以此类推。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链融资的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30%,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6,733.17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1%。2022年度,逾期担保金额为0,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2022年末,公司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3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 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3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慧君女士、财务总监李丕国先生、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3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 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股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

  

  上述议案中第1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第6、14、15、16、17、18、19、20、21、22、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3年5月1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bsijin@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方式: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信函请寄: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联系人:周慧君,电话:0574-8774978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nbsijin@163.com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5

  2、投票简称:SJZN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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