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茂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7月,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3-007)。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经协商,近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7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鉴于甲方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对原三方监管协议作出以下补充约定: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0075163900259,截至2021年7月6日,专户余额为4,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变更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0075163900259,截至2023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41,956,211.4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7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鉴于甲方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对原三方监管协议作出以下补充约定: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4701013100390266 ,截至2021年7月6日,专户余额为8,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变更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4701013100390266,截至2023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73,043,788.5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爱华
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爱华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爱华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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