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于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规定应该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暂不涉及调整事项。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奎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淑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永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姚奎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淑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永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奎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淑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永利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52.9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788.8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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