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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8,650,08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9年10月31日起4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8,650,0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1972%,将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4月3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

  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75,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368,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843,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8433%变更为41.6292%。

  2022年1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22,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843,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865,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6292%变更为41.6194%。

  2022年6月6日,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8,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865,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913,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6194%变更为41.5979%。

  2022年7月2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694,5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913,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3,608,0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5979%变更为41.2893%。

  2022年10月3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2,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3,608,0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3,650,0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2893%变更为41.2707%。

  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167,257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3,650,0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3,817,333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2707%变更为41.1972%。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黄治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司股东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黄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38,650,080股。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4日。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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