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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事务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众华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事务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事务所。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亚东,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众华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3-016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2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3-007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子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详情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960,321.55元,报告期实现净利润-3,851,874.11元,2022年度内未实施股利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812,195.6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年初余额1,980,993,057.54元,年末余额不变。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规定,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鉴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9,812,195.66元,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等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董事余子兵先生、金江涛先生、刘珣先生、张海峰先生、张保泉先生、李春发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2023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等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74,483万元,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余子兵先生、金江涛先生、刘珣先生、张海峰先生、张保泉先生、李春发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支付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结合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总额529,909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在该借款规模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7,00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94,576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102,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30,425万元;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20,000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2023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375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能物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联合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3-008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龙根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公司下列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9,812,195.66元,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发生额;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金额;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总额529,909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在该借款规模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7,00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94,576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102,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30,425万元;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20,000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2023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375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能物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联合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安源煤业2022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3-01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3年度,公司拟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曲江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7,00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94,576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102,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30,425万元;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20,000万元。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曲江公司、江储中心的担保余额分别为74,268.30万元、71,956.03万元、27,856.64万元、0万元,共计174,080.97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6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7%。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7,00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94,576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102,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30,425万元;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2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号楼;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兵;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紧固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密封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能物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517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珣;

  7.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4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78.73万元;

  3.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子司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清根;

  7.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子司江西煤业持有江储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曲江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94,576万元、102,000万元、30,425万元和2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被担保人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曲江公司、江储中心的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5,25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8.91%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6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3-01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3年度,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375万元。

  截至2023年4月20日,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3,595万元,其中:1年期6,800万元,项目借款6,79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6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7%。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375万元,其中:46,800万元1年期;18,57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储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江储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储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65,375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江储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江储中心资信状况良好,江西煤业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煤业对江储中心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5,25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8.91%。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6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3-01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3年度,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已为江西煤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762.8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6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7%。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江西银行要求追加江能物贸对江西煤业进行联合担保,根据江西煤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已为江西煤业担保的基础上,追加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25,000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2023年度,公司拟同意江能物贸继续对江西煤业进行联合担保,同意江能物贸为江西煤业在江西银行融资的25,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西煤业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号楼;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兵;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紧固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密封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西煤业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2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1年期;

  4.是否有反担保:江西煤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江西煤业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在公司为江西煤业担保的基础上,追加江能物贸为江西煤业的联合担保,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

  2.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被担保人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煤业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对江西煤业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江西煤业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西煤业借款到期后需续借,江能物贸在为其续借贷款提供联合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5,25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8.91%。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6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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