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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60,54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238,639,453.2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526,587.40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6,526,587.40元。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341302000018170129135账户人民币6,526,587.40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45,166,040.63元,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建行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设立的专户。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2元。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0年1月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53,037,3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3,037,300.00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76,971,067.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429,270.61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394.57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9,313,145.96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049,864,696.71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394.57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50,360,891.2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4,805,149.35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4,118,295.31元,差异149,313,145.96元,系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资金8,720,240.00元,投资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2,429,816,025.4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82,794,615.37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为155.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305,212.5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行合肥钟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23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49,864,696.7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720,24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3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429,816,025.41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

  (1)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8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347,269,023.20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32,730,976.80元,主要系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在2011年12月进行变更,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7,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图书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各分项验收都已经完成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合肥图书城项目裙楼负一层至四层的新华书店部分开始二次装修,已完成二次装修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预计2023年投入运营。

  (2)畅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物流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物流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52,359,691.99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27,640,308.01元,主要系因公司物流效率的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的影响,公司暂缓了与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导致畅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该余额资金公司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公司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体实施情况决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使用。

  (3)e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

  e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2,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12,443,690.87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39,556,309.13元。随着市场的变化,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投资建设的e网工程很难达到预计收益,2015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e网工程项目终止并对该项目进行变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9,556,309.13元变更用于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不再实施e网工程,导致e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

  (4)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

  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系原“e 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变更新增项目,项目总投资193,242,000.00元 ,承诺投资募集资金139,556,309.13元,原预计2017年6月完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77,363,020.04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62,193,289.0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标准仓库、综合楼、室外工程已完成施工和验收,冷链仓库建设工程已启动立项和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标准仓库、综合楼部分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整体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

  (1)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

  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建设24个月,项目总投资1,824,389,0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未达到计划进度。目前在线教育行业竞争仍是激烈,行业洗牌还在继续。基于投资回报的重大不确定性,考虑到股东利益,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后期公司将对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实施条件进行论证其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

  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29,011,9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8,720,240.00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差异241,279,760.00元,未达到计划进度。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属于公司推出的数字化平台“阅+”项目,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正在对该项目进行优化,目前“阅+”项目建设仍使用自有资金。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公司虽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但公司秉持谨慎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严格履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规定,积极谨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0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2022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 2011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批准。

  (1)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中的“合肥图书城(四牌楼)” 扩建子项目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联合建设。

  (2)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原新建或改建网点23个,已完成建议并投入运营的10个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3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700万元全部用于“ 合肥图书城(四牌楼)” 扩建子项目,其余“ 新网工程” 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图书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各分项验收都已经完成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合肥图书城项目裙楼负一层至四层的新华书店部分开始二次装修,已完成二次装修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预计2023年投入运营。

  (4)因四牌楼项目尚未完全实际交付使用,新网工程尚未达到最终使用状态,故无法核算整个新网工程的收益情况。同时,对已建成的经营网点,因受网上书店及阅读习惯的影响,传统实体书店业务受到很大冲击,导致已建成的新网工程子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畅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公司目前已完成了ERP系统配置上线工作,ERP系统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因该系统的正式运行,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也促进了公司效益的增长,但无法量化核算。另外因公司目前物流效率的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影响,公司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也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畅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故尚未产生效益。

  注3:(1)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15,2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244.37万元,余额为13,955.63万元,由于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告屏体未达到项目预计收益,公司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暂缓了该项目建设,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司对该项目建设进行重新评估测算,认为该项目很难达到预计收益,不能发挥募集资金的预计效益。

  (2)鉴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对公司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用于e 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13,955.63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91.81%,占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0.75%;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皖新皖南物流园,拟投资总金额19,324.2万元,计划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955.63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标准仓库、综合楼、室外工程已完成施工和验收,冷链仓库建设工程已启动立项和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标准仓库、综合楼部分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整体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 4:(1)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未承诺效益。

  (2)2016年9月23日,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附表2:                                2022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周期*当期月数。注2: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尚未实施完成,故未产生效益。

  注3: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尚未实施完成,该项目未承诺效益。

  附表3: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 3:(1)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未承诺效益。

  (2)2016年9月23日,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4: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尚在建设中,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计提减值的明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考虑包括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预计回款的数额和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预期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

  2022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9,099.0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734.5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91.48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273.04万元), 2022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44.3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2022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8,329.47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2022年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289.1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人民币31,962.0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31,962.06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无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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