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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28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云鹏先生

  6、会议应到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应到监事5人(其中独立监事1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独立监事1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年审会计师、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22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平海电厂与惠州液化天然气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44,061,199股(其中A股数量3,632,404,522股,B股数量11,656,677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6,693,602股(其中A股数量116,693,602股,B股数量0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选举贺如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颜丽欣、黄宇翔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31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1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解释第16号中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32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郑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蒙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一季度,主要由于平均上网电价上涨,单位发电边际贡献扩大,公司积极把握市场窗口期,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发电量263.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2%;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上网电量24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2%。

  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23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年度挂牌交易、年度集中竞争交易的成交均价同比有所提高,燃料成本变化进一步向电价传导。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平均上网电价为584.94元/千千瓦时(含税,下同),同比增加46.10元/千千瓦时,实现营业总收入1,304,627万元,同比增长14.55%。受发电量增加等影响,公司一季度发电燃料成本944,551万元,同比增加41,052万元,增幅4.54%,公司毛利率为7.58%。综合以上因素,2023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7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43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蒙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蒙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29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通讯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衔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30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监事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通讯会议

  3、监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其中独立监事1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独立监事1名)。周志坚监事会主席、施燕监事、李瑞明监事、黎清监事、沙奇林独立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5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5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5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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