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21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3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6,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4%。2022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9,015.87万元(不含税)。2023年预计租赁金河建安土地发生关联交易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1%。2022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8.57万元(不含税)。预计两类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3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金河控股、路牡丹、路漫漫、王晓英、王志军、焦秉柱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Ⅰ、2023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6,3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公司在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新建年产52,000吨兽药级高效金霉素1,000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41.45亩,总建筑面积为84,664m2,总构筑物面积为7,330m2,项目总投资66,458.7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概算投资20,006.04万元,截至2022年末已累计完成(已结算部分)7,400万元(含税),2023年预计完成12,600万元,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
(2)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盐酸多西环素项目已在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9,091.8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计划投资3,750.00万元(原建筑工程概算投资2,261.54万元未包含钢结构部分,3,750.00万元为实际签署的合同金额),截至2022年末已累计完成(已结算部分)2,087.19万元(含税),2023年预计完成1,700万元,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
(3)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承接上述“(1)、(2)”项目污水处理业务,需扩大污水处理能力,配套进行金河环保五期项目工程建设,2023年预计土建投资1,000万元,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
(4)公司及各子公司其他改扩建及零星土建、维修(装饰)工程,预计全年土建部分投资1,000万元,每项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
上述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且预计交易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不超过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下,各项目之间可以有适当的调整。
Ⅱ、2023年租赁金河建安土地,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3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现有收储煤炭场地面积有限,拟向金河建安租赁部分土地,年租金为12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1 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玉米需要停车场地,拟向金河建安租赁部分土地作为运粮车的停车场,年租金为18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1 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河建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177,554.61万元,总负债5,515.16万元,净资产12,239.45万元,营业收入10,135.47万元,净利润369.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82%的股权,交易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河建安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金河建安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运行状况良好。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时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将极大提高施工效率,并且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支付时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董事、总经理谢昌贤先生,财务总监牛有山先生,董事会秘书路漫漫先生和独立董事卢文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1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1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业务收入: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
(8)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翟晓敏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华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独立复核合伙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8.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计39.5亿元的综合授信(借款),授信(借款)期限为1-10年,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保理业务等。综合授信(借款)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授信(借款)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借款)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陆续使用,此额度不代表实际借款金额,同理,亦不代表公司实际资金需求额度。此决议在下年度出具新决议前一直有效。具体授信(借款)明细如下:
美元金额按2023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8752折算为人民币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1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 15号”),规范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决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15号的要求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依据充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88 股票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817,984.52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817,984.52元,明细如下表:
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1,817,984.52 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58,984.31元,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558,984.31元。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对所涉及的四项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四项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分别是:1、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Pharmgate Inc.)(以下简称“法玛威”)收购Pennfield Oil Company形成的商誉;2、法玛威收购Biologics lnc.形成的商誉;3、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收购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形成的商誉;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收购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星重庆”)形成的商誉。商誉涉及的资产范围包括组成资产组(CGU)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北方亚事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Pharmgate Inc.并购Pennfield Oil Company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抗生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25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Pharmgate Inc.并购Pharmgate Biologics Inc.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主营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24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合并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动物疫苗业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23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兽用化学药品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22号)。评估报告对资产组截止2022年12月31日进行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法和收益法评估出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6,078.38万元、32,605.21万元、58,532.23万元、8,692.20万元。公司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对涉及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测试,包含商誉的Biologics lnc.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因法玛威和Biologics lnc.均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故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为1,160,541.90美元,在合并报表折算时由于折算汇率的不同,计入损益的金额和计入资产的金额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差额。
2、存货跌价准备
3、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和商业承兑汇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300,438.65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29,617.57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0.37%;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70,821.08元,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4.60%。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370,991.60元,占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4.43%。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五期工程基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项目担保期限5-10年;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1-3年。全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贷款如获取可以置换流动资金贷款,统一调度。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淀粉”)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玛威”)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折算汇率按1:6.8752预估计算约合人民币13,750.40万元),担保期限1-5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星重庆”)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七项新增担保额度共计67,150.4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事项仅为预计事项,公司将视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公司为法玛威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折算汇率按2023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752折算约合人民币13,750.40万元)。其中为杭州佑本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的融资提供 5,000 万元的担保(在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内),担保期限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中宏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资产负债率39.71%。
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北(北奇公司东)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家福
成立时间:2015年5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疫苗稀释液、血清制品、疫苗培养基、免疫增强剂、疫苗佐剂、冻干疫苗耐热保护剂、兽用器械、塑料制品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兽用器械研制、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禽兽标识、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激光打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为金河佑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85.61%的股权,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河佑本2.68%的股权,呼和浩特金佑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金河佑本4.02%的股权,王家福等9位自然人持有金河佑本7.69%的股权。金河佑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15%。
金河佑本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佑本为并购杭州佑本股权于2016年4月从建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取得长期借款18,000万元,借款期限7年,截至报告期末尚余10,000,000.00元未到还款期,该借款以金河佑本持有的杭州佑本67%股权作为质押,报告期末该股权享有杭州佑本净资产的金额为333,337,177.79元。
截至目前,金河佑本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66号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家福
成立时间:2000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兽用疫苗、禽用疫苗、生物制品、医疗器械;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收购:本公司生产所需 的农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生物制品、塑料制品、医 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服务:动物溯源标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为杭州佑本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61%股权,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佑本67%股权,公司持有杭州佑本公司33%的股权。杭州佑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41%。
杭州佑本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杭州佑本因向杭州银行借款4,7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该借款以杭州佑本坐落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66号的工业用房(土地使用证编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920号)作为抵押。以上借款的抵押物--房屋在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729,324.34元。
截至目前,杭州佑本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4公里处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玉米淀粉、淀粉乳、玉米胚芽、玉米蛋白粉、玉米皮及喷桨玉米皮、玉米浆、液体葡萄糖、结晶葡萄糖、果糖、饴糖、麦芽糖及玉米淀粉深加工产品、变性淀粉及其深加工产品,粮食收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经商务部门批准备案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淀粉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淀粉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78%。
金河淀粉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淀粉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6,470.588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饲用金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霉素等产品的销售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法玛威公司85%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然人Colin Gray持有法玛威公司10%的股权,自然人陈建鸿持有法玛威公司5%的股权。法玛威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41%。
法玛威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法玛威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A区
注册资本: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兽药研发、生产、销售:粉剂/散剂、预混剂、粉针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固体、液体)(在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内经营),药品信息咨询、房屋出租,销售饲料添加剂、兽药原料。(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需经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牧星重庆公司51%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牧星重庆公司40%的股权,自然人陈益德持有牧星重庆公司9%的股权。牧星重庆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00%。
牧星重庆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牧星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合川合阳支行借款99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止。该借款以子公司牧星重庆房产(房产证号: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239284、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239256、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239234)作为抵押,同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军提供担保。以上借款的抵押物--房屋在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3,219,151.31元。
截至目前,牧星重庆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7、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鸿毅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经营范围:盐酸多西环素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金河制药公司51%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然人刘云龙、张鸿毅、苏保仲等25人持有金河制药公司49%的股权。金河制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19%。
金河制药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制药向交通银行取得长期借款3,719.34万元,借款期限为6年,自2022年09月28日至2028年09月28日止。该借款以子公司金河制药自有土地以及地上在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包括土地使用权(蒙(2022)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022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东晓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0,793,375.85元,抵押物--在建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3,255,935.06元。
截至目前,金河制药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金河环保基建项目融资担保期限5-10年,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金河佑本担保期限1-3年;杭州佑本担保期限1-3年,金河淀粉担保期限1-3年,法玛威担保期限1-5年,牧星重庆担保期限1-3年,金河制药担保期限1-3年。
3、担保金额:为金河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金河佑本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杭州佑本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金河淀粉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法玛威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担保,为牧星重庆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金河制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各级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未按照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为金河环保、金河佑本、杭州佑本、金河淀粉、法玛威、牧星重庆和金河制药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筹措资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是因为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同意为上述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3,937.74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42.28%。本次担保额度共计67,150.4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与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降耗增效改造内容主要包括3个部分:
(1)土霉素碱提取工艺更新及自动化改造:将提炼车间、酸化过滤工序所用22台板框压滤机全部改为6台陶瓷膜过滤器;脱色工序现有玻璃钢离子交换树脂的脱色程序新增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
(2)发酵生产过程配料自动化改造:将发酵103和104车间配料工序“人工投料”改造为“自动配料”,新增两套自动化配料系统。
(3)金霉素发酵过程光谱在线检测技术改造:对全部发酵车间发酵工序增设57套光谱在线检测系统。
生活生产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等全部利用原有建筑物,本项目不新增建筑物,不新增土地面积。
2.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
(1)将现有车间内的现有全部传统的电动机与皮带传动和减速机传动方式,更新升级为永磁变速电动机;随着永磁技术的成功应用,车间噪音大幅度降低;日常维修成本大幅降低;车间环境温度可大幅降低;节电率可以达到20%左右。
(2)将中温中压链条炉排蒸汽锅炉,更新升级为压力3.82MPa温度450℃的2×35t/h中温中压角管式链条炉排蒸汽锅炉,更新后热效率提高、耗煤量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大大促进了发酵工艺生产能力。
(二)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及“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前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5月,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国内施工进度受阻、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及“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及“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3年5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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