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与会人员讨论和投票,选举郑留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郑留计先生:1968年出生,男,汉族,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郑留计先生承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留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0,879.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2,087.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446,708.43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0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255,499.71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回报股东需要,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3,880,250.91元结转下年。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千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依据充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违规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千岁先生、姚建雄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郑留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千岁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千岁先生承诺:1)同意接受提名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千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姚建雄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
姚建雄先生承诺:1)同意接受提名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建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0,879.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2,087.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446,708.43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0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255,499.71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顾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375,248.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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