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5000726,发证时间:2022年12月14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永太高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对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永太高新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2年—2024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应纳税所得额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永太高新2022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对永太高新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永太氟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氟乐科技”)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上海有机所”)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将其拥有的含氟冷却介质(氟化液)系列产品的制备技术转让给永太氟乐科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345号

  负责人:唐勇

  开办资金:15,02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005907W

  基本情况:中科院上海有机所是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技术创新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创建于1950年5月,是中国科学院首批成立的15个研究所之一,前身是建立于1928年7月的前中央研究院化学研究所。从开展抗生素和高分子化学的研究起步,经过70多年几代人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在以有机化学研究为中心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高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中科院上海有机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受让人(甲方):浙江永太氟乐科技有限公司

  让与人(乙方):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含氟冷却介质(氟化液)系列产品的制备技术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

  (1)发明名称为“一种氢氟醚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202210421021.5,申请日2022年4月20日)

  (2)以技术秘密形式存在的6个氟化液产品小试制备技术。

  (3)注册商标“Fluquid”,注册号:38550950。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收到甲方首笔转让费用陆佰肆拾万之日起20天内,在上海以书面材料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相关资料移交完成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专利申请权以及商标权的转让手续。

  此外,甲方在编写合同第一条所列的6个氟化液产品的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以及项目审批过程中,乙方需提供技术支持。标的技术转让给甲方后,在遵守本合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乙方保留相关科研成果的发表权,以及使用标的技术进行非营利目的的科学研究、教学和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用途。

  (三)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

  在双方均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享有本合同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转让费用:壹仟贰佰捌拾万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此技术交易包含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的目前处于申请状态的1项专利转让、1项商标转让和6个产品的技术秘密转让。

  (2)支付方式

  第一期:陆佰肆拾万元,时间: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技术转让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天内支付。收到甲方付款的20天内,乙方向甲方转让条款二约定的技术资料。

  第二期:陆佰肆拾万元,时间:工厂产出所转让六个品种的合格产品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技术转让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但最迟支付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如果甲方有意将本合同涉及的转让技术再次许可或者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应将全部转让费用壹仟贰佰捌拾万支付给乙方后,方能进行上述的再许可或者再转让行为。

  (五)技术指导的内容

  在甲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小试试验的指导、中试的指导、工艺流程设计过程的建议、设备选材选型的讨论,项目环评、安评过程的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氟化液是一类具有优良性能的含氟液体,广泛应用于芯片制造的各个环节,如:清洗剂、脱水剂、光刻机控温液以及芯片封装工序的检漏液等,同时还可以应用于大型数据处理服务器、大型储能电站、高功率变压器等高放热场景下的沉浸式冷却。随着信息化和新能源的发展,对氟化液的应用场景和需求量也日益扩大。

  本次永太氟乐科技与中科院上海有机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含氟化学品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含氟化学品的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