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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01人,注册会计师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中汇会计师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95,3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3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300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共承办1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房地产业,(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046.60 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无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关键审计合伙人主要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预计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预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预计不高于上一期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实际工作业务量具体协商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昱环保”)70%股权,并于2022年3月7日完成了股东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马玉川(以下简称“乙方二”)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了交易协议,甲方购买乙方1持有的华昱公司55%,购买乙方2持有的持有华昱公司15%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经国资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值。

  华昱公司备案评估值为6622.6977万元(备案编号为:备-北京市-建工 2022 00154791),目标公司交割日经审计的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为6,441.9220万元(审计报告号: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较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减少109.25万元,差额部分经交易方协商由乙方一、乙方二按股权转让比例承担,甲方自交易价款中扣除。

  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建工绿色向原股东支付首期款,华昱公司取得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支付中能诺泰二期款,截至目前建工绿色共支付股权转让款3669.5万元,其中向中能诺泰支付3252.5万元(2022年3月10日支付首期款1765.5万元,2022年11月支付二期款1487万元),向马玉川支付417万元(2022年3月10日)。剩余交易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满足相应的付款条件后支付。

  二、业绩承诺及补充约定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华昱环保的2022年至2024年的最低业绩要求:(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2)目标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3)目标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2、补偿约定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若目标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最低保障业绩与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最低业绩要求-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数)*70%。

  乙方一及乙方二根据股权转让比例向甲方现金补偿,即,乙方1承担79%,乙方2承担21%,

  乙方一及乙方二应该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的支付。后续年度超额完成的业绩不可抵减之前年度的补偿金额。

  三、华昱环保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华昱环保2022年净利润为-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5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75.9万元:(900万元-(-65.5)万元)*70%。

  由于目标公司经审计的交割日(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因亏损等原因低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差额部分由中能诺泰和马玉川承担,在建工绿色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已做扣除,因此2022年1月和2月的亏损已经完成补偿,剩余现金补偿金额自2022年3月1日起算。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及交割日审计报告(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目标公司2022年3-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2万元。原股东据此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01.99万元:(900万元-40.02万元)*70%,其中原股东中能诺泰应向建工绿色补偿475.57万元,马玉川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126.42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华昱公司原危废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在扩量增项换证办理期间(由6万吨/年扩至11.2万吨/年,并增加了HW49的处置类别),因发证审批机关的原因于2022年9月获取到新证。取证后2022年全年实际生产运营期间较短,错过青海省当地生产运营的黄金期,使既定业绩目标难以实现。

  五、公司已采取的措施或应对措施

  公司已经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敦促补偿义务人履行承诺,目前,通过以下方式已完成业绩补偿:

  1、建工绿色向中能诺泰支付二期款时已经暂扣280万元,作为预留的现金补偿部分,剩余补偿金额195.57万元中能诺泰已完成支付。

  2、根据协议约定若华昱公司未实现2022年业绩承诺,建工绿色将在支付原股东马玉川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先扣除由马玉川承担的现金补偿部分,即,二期股权转让价款249万元减去现金补偿126.42万元,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实际需支付122.58万元。

  华昱公司将继续提高市场拓展及管理能力,持续深耕油泥市场,开拓新的市场机会,不断提升油泥处置能力及服务质量,形成区域内竞争优势,提高业绩及盈利水平。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第10.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2年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7,778,42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2. 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77,778,423.12元,减少所有者权益77,778,423.1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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