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21.8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不超过5亿元;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康”)不超过2亿元;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不超过1亿元。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需要提供担保金额:海南灵康不超过2亿元;浙江灵康不超过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浙江灵康)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中: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为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陶小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95,514.25万元,负债总额为35,266.50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5,103.3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5,415.76万元,净利润为-3,275.19万元。
2、名称: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980000090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000号2幢
法定代表人:陶灵萍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筹建期不超过两年**(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食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灵康资产总额为31,931.71万元,负债总额为11,341.19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222.7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999.34万元,净利润为134.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826.8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无逾期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65.97万元。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灵康药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项目合伙人吕洪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所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同意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21.8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2.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85.9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6.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10518号”《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方面,因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阻,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对“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231,109,893.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586,827.08元,扣除2021年度派发股利71,760,773.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21,666.56元。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和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CB047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航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8-5号3幢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参股公司,和沐康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和沐康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和沐康作为公司药品CMC研究及协助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受托方,公司有意利用和沐康的研发能力,以保证公司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其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可对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按照要求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已到期且赎回30,000万元;仍持有18,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0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事项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总部大楼已经建设完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山南市泽当镇乃东路68号乃东县商住楼第二幢一层;邮政编码:856000。”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国道349(结巴乡段)20号;邮政编码:856100。”
二、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保健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同时依据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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