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3月25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王丽列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及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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