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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神驰进出口履行了保险赔付义务,不会的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进出口”)自2011年10月开始与Smarter Tools INC(以下简称“Smarter”)合作,向其供应变频发电机组产品,并由其在美国进行销售。神驰进出口向Smarter累计销售变频发电机组17,212台,合计价款633.73万美元,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收回部分货款,并退回部分变频发电机组,剩余223.23万美元货款则未再支付。2013年5月30日,神驰进出口收到Smarter通知,其在将产品销往加州时,由于相关产品未加贴加州CARB排放贴花而被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要求停止销售,并被处以50.70万美元罚款,同时因停止销售相关产品产生上下架费用及运费47.56万美元,故而停止向神驰进出口支付后续货款。

  神驰进出口于2016年4月18日向美国仲裁协会申请仲裁,请求以违反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不按约支付货款等为由,判令Smarter向其支付所欠货款,并赔偿因仲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Smarter于2016年5月24日提出答辩意见及反请求,辩称神驰进出口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并请求判令神驰进出口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以神驰进出口违反《独家销售协议》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各项请求金额合计为4,212.52万美元。仲裁过程中,Smarter修订了反请求,提出其未来收益损失和商誉损失金额为2,200.98万美元。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18年2月23日,美国仲裁协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内容如下:(1)自裁决文件签发之日起30日内,Smarter应向神驰进出口支付2,402,680.43美元货款,并按照8%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清前述款项;(2)Smarter向神驰进出口提出的各项诉求/索赔不予支持;(3)双方各自承担其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4)本次仲裁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102,870.99美元及美国仲裁协会的费用45,020.00美元,由双方共同承担;(5)本裁决是本次提交仲裁索赔/申诉的全部仲裁结果。

  仲裁裁决作出后,Smarter未履行仲裁裁决的相关内容。2018年3月28日,Smarter向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2019年3月26日,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作出“法官意见和命令”,相关内容如下:一、驳回Smarter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二、仲裁裁决文件未体现驳回Smarter索赔的详细理由,不够标准,应进行适当的补救,因此,将仲裁裁决交还仲裁员作修订裁决,进一步澄清裁决的理由;三、没有迹象表明,仲裁员是通过应用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外的其他法规得出裁决结果的,仲裁员的行为并没有明显无视法律。

  2020年1月22日,仲裁员对仲裁裁决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仲裁裁决,主要对裁决事实背景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未对裁决结果进行实质性修改,裁决内容如下:

  (1)自裁决文件签发之日起30日内,Smarter应向神驰进出口支付2,402,680.43美元货款,并按照8%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清前述款项;

  (2)Smarter向神驰进出口提出的各项诉求/索赔不予支持,包括反诉;

  (3)双方各自承担其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4)本次仲裁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102,870.99美元及美国仲裁协会的费用45,020.00美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5)本裁决是本次提交仲裁索赔/申诉的全部仲裁结果。

  2020年4月21日,Smarter向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撤销修订后仲裁裁决的动议,神驰进出口随即也向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确认修订后仲裁裁决的动议。

  2021年2月26日,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对修订后的仲裁裁决进行了确认,并驳回Smarter关于撤消仲裁裁决的反申诉,所有其他动议均被驳回。由于不服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确认的仲裁裁决,随后,Smarter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23年1月17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意见和判决,驳回了Smarter的请求,并对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关于确认仲裁裁决的判决进行了确认。

  三、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Smarter未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申请重新审理该案件或者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审查该案件,该案件现已结案,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判决得到确认。

  四、本次公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该案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于2018年9月向神驰进出口履行了保险赔付义务,支付赔款192.04万美元。后续,对Smarter的追偿将移交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因此,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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