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2.65%。其中首次授予3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7%;预留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3%。
(3)授予价格:13.61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4人,预留授予5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 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21.00万股。
2、上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数量为3.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归属数量:3.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本次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前述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的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1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0.01、10.02、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崇飞、周雅莉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628,242.1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35,824股后的股本167,872,59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5%。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47,842,8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3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且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66.44万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974.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09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2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因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因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因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因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发生变更,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成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雪,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刚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该续聘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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