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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0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1日和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188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号)等相关公告。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6月23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6月2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7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5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寿春燕、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67,721,9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1日和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6月23日)。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67,721,9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1日和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6月23日)。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8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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