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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张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金融资产收益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回购业务及代理买卖证券业务资金净流入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30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3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305.47亿元。

  (二)分支机构搬迁、更名及撤销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搬迁、更名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并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共撤销3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情况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了结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案件(含子公司,不含为客户权益案件及第三方代起诉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5,298万元。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向1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合计931,021,605股。除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外的15名投资者所认购的384,217,606股股份已于2023年2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五)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2023年3月,苏敏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4月,公司收到董事彭磊女士、监事李晓霏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彭磊女士、李晓霏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将继续履行职责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监事时正式离任;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名王章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马伯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4月4日、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惠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R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7日(周四)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总裁、财务负责人李翔先生,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保荐代表人逯金才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预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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