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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8、9、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9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0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374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81,528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9,083股;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125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52,346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不能解除限售的15,6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249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270.1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78.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5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入账后,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4,401.96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484.09万 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67.22 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50.6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77.9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宋家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情请见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022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德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累计赎回本金6,145.21万元,累计取得收益68.05万元,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1,500.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在建设期,无节余募集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50,614,715.90元,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992,723.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0,295,684.2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3,565,040.9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9,878,746.7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565,040.9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766,352,269.04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750,72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5,20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27,305,27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095,791.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等。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3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负责办理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每笔具体业务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名激励对象283,25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926,79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127,750,7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39,14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1.20-0.196=11.004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0.57-0.196=10.37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0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374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0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374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岩大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 2022 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249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27,750,726股变更为127,330,47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50,726元变更为人民币127,330,47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薪酬方案

  1、 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做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

  2、 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根据签订的绩效协议确定绩效奖金。

  三、 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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