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73,95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0,066,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889,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889,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889,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0.01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7%;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10.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1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3.00 《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4.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5.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2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选举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16.02.候选人:选举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16.03.候选人:选举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16.04.候选人:选举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选举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1%。

  16.02.候选人:选举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16.03.候选人:选举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16.04.候选人:选举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选举向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17.02.候选人:选举任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17.03.候选人:选举卢绍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选举向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17.02.候选人:选举任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17.03.候选人:选举卢绍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8.00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选举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18.02.候选人:选举余君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3,91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选举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18.02.候选人:选举余君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84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罗元清、林培伟)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