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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3,44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已将63,44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 2: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6,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 3: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1,3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零星金额(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2,140.89万元(含利息),其中52,130.7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目前处于冻结状态,该账户中剩余的10.14万元暂时无法划转,待该账户解除冻结后将继续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 光伏电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1,3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1月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2596)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219)余额3.80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永久补流动资金并销户,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 50MW 项目、安徽定远一期 20MW 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 项目、安徽丰乐 20MW 项目、浙江湖州 60MW 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已将63,44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6,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 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350MW 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 80MW 项目”和“江西余干 100MW 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 53,534.49 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 32.48MW 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 33.3MW 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 43.4MW 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 37.5MW 光伏扶贫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智能制造项目”。公司拟为“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智能制造项目”预留约 3,011.02万元使其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将扣除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50,900.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共涉及两个事项,分别如下:

  (一)公司及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特种通讯设备事项

  公司及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对特种通讯设备业务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梳理,为更加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特种通讯设备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跨期收入根据实际收发货时间进行确认、对未实际发货的收入及对应结转的成本予以核减。公司及中利电子对2013年-2021年特种通讯设备业务进行了仔细核查及改正,按净额法金额进行了调整,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更正。

  (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担保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资金占用余额为 167,480.86万元。

  

  (1)在预付供应商货款和客户应收账款往来中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55,445万元,其中:已包括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占用余额87,690万元;新增余额 67,755万元。

  (2)在光伏电站股权转让后的交易价款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2,035.86万元,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代中利控股支付历年借款本金5,674万元和借款利息6,361.86万元,合计12,035.86万元形成中利控股的资金占用。

  由于上述账务调整后,其中涉及2021年出表的两个电站,同步增加投资收益7,006.29万元,同时按12,035.86万基数计提坏账准备6,017.93万元,增加2021年净利润988.36万元。

  2、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因存在对电站项目的让与,从而形成对中利控股的违规担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3,684.15万元,同时计提了50%减值准备。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2013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会计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中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中利集团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中利集团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七、备查资料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孙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接受债权申报时获悉:宿迁市开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盛创投”)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宿迁中利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产投”)人民币2.7亿元;公司孙公司宿迁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光电”)和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能源”)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上述两方共同签署协议,约定:宿迁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宿迁腾晖新能源就还款提供差额补足的保证。

  此事项疑似涉嫌违规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宿迁新能源尚未办理相关设备抵押手续;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9.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2.32亿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71,787,06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①受运营资金紧张的影响,产能无法释放,对订单履行和产品销售造成较大不利影响;②由于光伏电池片和组件的主要原材料硅料长时间紧缺且价格比去年同期显著上涨,公司前期签订的订单采购成本增加,订单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③因已披露的美国诉讼及仲裁事项关联诉讼二根据和谈进展,公司未来可能会产生潜在的赔偿责任,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④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综上所述导致公司2022年度亏损。

  三、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事项采取如下措施:

  (一)积极配合重整工作,聚焦公司主业发展

  公司在维护现有经营的同时,积极配合推进重整工作,引入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在解决公司历史问题的同时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使公司回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二)夯实主营业务基础,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基础,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光伏业务,跟随市场发展需求,丰富产品矩阵,保持品牌建设与管理,推进产线升级;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把技术研发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培育技术优势,持续提升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

  公司将不断强化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经营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狠抓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切实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提质增效,推动公司业务向好向快发展,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中利集团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利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伟峰先生、财务总监徐珍英女士、董事会秘书程娴女士、独立董事迟梁先生。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zhonglidm@zhongli.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目前,关联案件2和案件3诉讼进展如下:

  一、关联案件2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

  被告一:Talesun Solar USA Ltd.

  被告二:Zhongli New Energy USA Co., LLC.

  2、诉讼进展

  美国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判决如下:

  判决支持原告: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原告可获得被告的赔偿金及判决前的利息合计6,947.94万美元。

  截至目前,被告与原告已经达成和解谈判的共识,正在协商确定关于赔偿金和利息的金额。

  二、关联案件3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

  被告一: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被告二:SUZHOU TALESUN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2、诉讼进展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启动简易判决裁定,结果如下:认定裁定结果是有利于被告的,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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