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3,692,591.5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持续的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及挑战,在“稳控风险”的方针指导下,公司主动控制门窗幕墙业务规模,因此门窗幕墙销售收入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公司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分布、客户类型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87.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5.5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0,393.06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3,692,591.5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上年同期部分地产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该类客户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三、 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新能源业务为发展主线,紧抓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公司在东北和西北的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的光伏、风电EPC项目;公司将利用在高效光伏组件领域的技术积淀,加大新型光伏组件研发投入,扩大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加大光伏组件业务的承接力度,提高组件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加大清洁取暖业务规模化试点,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因地制宜、精准制热,大力拓展光热+清洁取暖系统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 在公司新能源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调整公司总部组织结构,通过管理输出指导、监督下属业务单位的经营与管理,通过部门职能合并等形式使组织结构扁平化,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各类成本费用,优化财务报表;
3、 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新能源产业基地是公司光伏、风电及光热业务拓展的重要支撑,为满足新能源业务的拓展需求,加快新能源基地产业配套;对原有门窗幕墙的生产基地进行梳理,盘活不再满足经营规划的资产,进一步强化应收账款及存货清理,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87.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5.5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0,393.06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 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为谨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2、 计提减值损失范围及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20,393.06万元,项目明细如下:
3、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期末,公司结合上述应收款项账龄分布、客户类型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 合同资产
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建造合同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客户类型进行适当分组,结合历年客户的履约能力并考虑未来经济状况等前瞻性信息确定减值损失。
3、 存货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公司于报告期期末对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和相应的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 重大单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无
四、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0,393.06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87.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5.53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0,393.0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5,511.12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15,511.1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专门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1036号),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07,138.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370,600.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93,692,591.57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3,044,824.47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峰先生、高菲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3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价款不超过510,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总价款不超过20,000万元;与关联方进行的租赁往来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 本次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3.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4. 法定代表人:高菲
5. 注册资本:6,5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09年1月9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2XN
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寓集团总资产975,957万元,净资产204,131万元。2022年1-12月,嘉寓集团营业收入125,704万元,净利润-1,4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持有嘉寓集团90%的股权。
11. 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目前业务经营正常,根据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12. 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4月21日,嘉寓集团持有38.47%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嘉寓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上述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因关联方无法履约或丧失支付能力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 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并且业务合同将按照公司结算制度约定合理的结算周期。
3.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等产品,光伏EPC、风电EPC、新能源工程材料等;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制作安装工程,光伏EPC、风电EPC、新能源工程安装及相关运维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光热相关设备、生产线等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新能源工程安装及运维;关联方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办公、厂房或机器设备等租赁服务;关联方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办公、厂房或机器设备等租赁服务。
2.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经营发展及正常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环节。
3.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且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4.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从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来看,202年度公司与嘉寓集团确认销售额14.05亿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71.94%,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转型过程中与嘉寓集团合作所致。公司下一步将扩大业务布局,扩大高效光伏组件产能,提高组件业务的市场占有;拓展光热+清洁取暖系统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降低对嘉寓集团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或“中准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4)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5)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准从业人员总数69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6) 审计收入: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274.28万元。
(7) 业务情况:2022年度,中准总计为1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等;
(8) 审计收费: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1.5亿元;
(9)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中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2次,行政处罚2次。名从业人员近三年中分别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2次,行政处罚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健
中准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1年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22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七九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美玲
中准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
中准注册会计师,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审计报告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准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估。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查阅了中准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较好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对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中准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准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拟与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借用流动资金5亿元,在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2、嘉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4月21日,嘉寓集团持有38.47%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菲女士、张国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法定代表人:高菲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2XN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田家玉(直接持股90%)。
2.历史沿革:嘉寓集团的前身为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诚永信字(2009)第028号验资报告;2013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3)华会验字第018号验资报告;2013年10月15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由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7月6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2022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由田家玉变更为张国峰,2022年4月12日变更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2022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由张国峰变更为高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寓集团总资产975,957万元,净资产204,131万元。2022年1-12月,嘉寓集团营业收入125,704万元,净利润-1,4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2023年4月21日,嘉寓集团持有公司275,761,60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8.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嘉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 经查询,嘉寓集团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具体如下:
嘉寓集团为依法存续且目前经营正常。本公司与其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借款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上述嘉寓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会对该关联借款产生影响。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拟向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借用流动资金5亿元,在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借款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的利率为参考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50%,并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称“甲方”)
贷款方: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光伏电站EPC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特签署本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1、金额:人民币拾亿元整;
2、期限:在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
3、利息:以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期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按所逾期限加收20%利息。
2、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能帮助补充公司经营资金,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保证日常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节约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9,451.59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 董事会意见
嘉寓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帮助补充公司经营资金,节约了财务费用,董事会在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高菲、张国峰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与嘉寓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 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9:《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为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1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1-5、7-9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4、6、8已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4、7、8、9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议案7、8、9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7、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为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 特别提示
对于上述所列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李慧翔
联系电话:010-69415566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邮政编码:101301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117
2. 投票简称:嘉寓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三: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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