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4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2023年沪港通下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关于2023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及更新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6月20日、6月21日、9月27日、9月28日为2023年度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上述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业务安排调整为照常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其他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本次调整后,2023年剩余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前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2)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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