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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523,23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54,166,89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56,970,12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0,203,87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2022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及转增股本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23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6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81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6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3,233,7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80,203,875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28日;

  3、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3年4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包括如下: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680,203,875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2282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彬、凌峰、廖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3、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依据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请详见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依据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请详见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咨询联系人:范誉舒馨

  咨询电话:0755-33001308

  传真电话:0755-33615999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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