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基金”)作出《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4号),核准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成为摩根华鑫基金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2号),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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