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况

  经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邦奇”)、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晓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晓诚”)采购汽车零部件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多利食品”)、绩溪多利养殖有限公司(简称“绩溪多利养殖”)采购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出售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采购汽车零部件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14,690.30万元,向关联方安徽多利食品、绩溪多利养殖采购食品实际发生额为1.92万元。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出售原材料实际发生额为6,028.9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预计范围内。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考虑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和绩溪多利养殖的服务水平和服务价格,公司董事会决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采购汽车零部件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7,700万元;向关联方绩溪多利养殖采购食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向关联方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出售原材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

  2、审议程序

  2023年度拟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7,7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9.51%;拟向上述关联方出售原材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9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股东曹达龙、邓丽琴、蒋建强、曹燕霞、曹武、邓竹君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时立平

  注册资本:1,25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金属结构、金属切割机床、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及设备修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鸿翔村苏铁路9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无锡华尔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外甥赵自毅持股40%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华尔众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1,7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北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外甥刘建军持股5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外甥女刘丽琴持股49%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邦奇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顾继雄

  注册资本:8,6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技术进出口。

  住所:无锡市惠山前洲工业园振业路1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外甥女刘丽芬持股51%、外甥女婿顾继雄持股49%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晓诚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绩溪多利养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建宝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家禽、牲畜、水产养殖、销售、批发;瓜果、蔬菜种植、销售、批发;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批发。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临溪镇雄路村龙塘对河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持股33.33%、公司董事长邓丽琴持股33.3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燕霞持股33.33%,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绩溪多利养殖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日常持续性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认真了解,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希望公司未来审议有关事项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防止关联方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固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该等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总额8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关担保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实际发生时如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对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公司2023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办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2023年2月10日,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开具的3,750.00万元银行承兑提供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2日

  注册地点:巴城镇石牌工商管理区金凤凰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曹武

  注册资本:70,5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焊接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月16日

  注册地点: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22弄5号:

  法定代表人:邓丽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五金加工,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汽车零部件技术、汽车车身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东都西路57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金属冲压件、模具、检测工具、工装夹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4、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168号2幢8号厂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邓丽琴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5、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3日

  注册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69号1幢412室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6、安徽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亚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对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2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多利汽车模具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通过子公司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新建汽车零部件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整车厂提供汽车零部件模具配套服务,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

  2、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2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

  乙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土地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000万元,其中:在甲方所在地所需土地71.9亩,价值约3,000万元;建设厂房面积约30,000平方米,价值约12,000万元;购置设备约20,000万元。

  3、建设计划:预计该项目2023年4月份完成签约,2023年8月份前完成土地摘牌等征地手续、项目审批、图纸设计、施工队伍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9月份开工建设,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为18个月,具体为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0个月内厂房竣工并验收合格,11个月完成绿化、围墙等配套建设,14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验收,18个月内正式投产运营。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4、其他主要内容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之后有关协议涉及乙方的权利义务等全部由乙方和乙方项目公司承继。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项目主要为整车制造商提供汽车零部件模具配套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投产后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五、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目标数或预估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多利汽车模具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确定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40-150万元/年。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3-100万元/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及同行业公司的薪酬发放标准确定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40-150万元/年。

  四、其他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奖金制度,公司相关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有关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