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于2023年7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0,95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在预测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数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数为基础,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0,324,23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权激励行权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118.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65.39万元。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2年增长10%;(2)较2022年增长30%;(3)较2022年增长5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以上假设仅为测算使用,并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需要在投产后逐步体现,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锂电池结构件安全性、一致性、适用性和轻量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且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包括CATL、中创新航、松下、LG在内的全球大型锂电池生产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市场规模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下游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核心团队大部分成员从公司创立初期就在公司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很好地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在技术、专利、设备等领域的布局。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具有强大的新产品和前瞻性技术研发能力,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核心技术储备以及独立、清晰的专利优势。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均为客户服务提供了较强的技术支撑。此外,公司拥有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产品的模具,且模具精度高,开发周期短。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强大的模具技术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展的良好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吸引了国内外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已与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蜂巢能源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对有关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就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的修订和调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95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湖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7月7日。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科利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664张,金额合计66,400元,转股数量为405股。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科利转债”累计完成转股405股,“科利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534,304,100元(15,343,041张)。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4.68亿元,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时,根据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共计381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已完成可行权期权数量的99.56%。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朝晖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朝晖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会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950万元(含350,95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会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9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事项有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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