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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2023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春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金春股份、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建研设计(301167.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力股份(688103)、华塑股份(60093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实际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置业”)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乐甜”)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祥物流”)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于金祥物流发生关联交易,与金辰置业、滁州爱乐甜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公司名称: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整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城区来安大道东侧

  成立日期:2013年09年05月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潢;餐饮、住宿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游泳场所;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食品、服装、鞋帽、箱包、卷烟零售;房屋租赁;普通货物仓储(除危化品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辰置业总资产36,041.49万元,流动资产17,263.76万元,负债总额1,183.24万元,所有者权益34,858.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93.09万元,净利润-1,499.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金辰置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正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二)公司名称: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曹晨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滁州爱乐甜总资产3,799.72万元,流动资产2,272.78万元,负债总额2,906.17万元,所有者权益893.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7.64万元,净利润-106.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滁州爱乐甜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公司名称: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北6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年30月

  法定代表人:杨杰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搬运、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祥物流总资产7,451.95万元,流动资产205.86万元,负债总额1,068.03万元,所有者权益6,383.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9.02万元,净利润-63.7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金祥物流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23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23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三会决议及记录、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资料,检索相关关联方的基本工商信息及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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