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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4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13,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800,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0,97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0,97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0,97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0,97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6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0%;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5.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40,97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40,97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议案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40,97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6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0%;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议案8.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0,97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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