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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1年,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蒙大矿业,主张2008年12月25日与蒙大矿业签订的《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合同》的价格条款无效,以蒙大矿业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探矿权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质动力煤最低转让价格的规定为由,请求蒙大矿业补交探矿权转让差价款。

  2022年1月中旬,蒙大矿业取得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应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人民币22.24亿元,案件受理费1,1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蒙大矿业已就相关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民终21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重审案件于2023年3月30日开庭,尚未作出判决结果,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军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军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纪玉虎、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李永忠、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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