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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82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9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85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0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12,353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978,6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199%,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7,670,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801%。

  (二) 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干梅林、沈伟民、周月亮、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水荣、金兴中、王建明、徐铭和方纯兵,上述9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干梅林、沈伟民、张水荣、周月亮、李国强、金兴中、方纯兵、王建明、徐铭,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发行人股东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7日上市,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15.48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干梅林、沈伟民、张水荣、周月亮、李国强、金兴中、方纯兵、王建明、徐铭等9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3年4月26日。

  公司已离任董事李国强先生通过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000股,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李国强先生自愿遵守该承诺,其通过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289,000股将延长锁定期至2023年4月26日。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4月2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9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85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03%;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股东干梅林、沈伟民、张水荣、周月亮现任公司董事,股东张水荣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东金兴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东王建明、徐铭、方纯兵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所持股份解限后将遵守董监高相关持股规定及其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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