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至2023年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802,5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6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784,5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3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10,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18%。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4,785,54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17,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3,493,27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7%;17,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梁律师、郭保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华联(郑律)法字第(2023)04002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