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14:5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026,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68,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8,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41,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83,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58,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刘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6,005,289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20,324票。
表决结果:当选。
1.02、补选翟培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5,961,291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76,326 票。
表决结果: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刘亭先生和翟培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郦苗苗律师、李静娴律师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朱小辉确认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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