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电池箔项目顺利推进
神隆宝鼎一期项目核心设备铝箔轧机、分卷机、轧辊磨床等均选用国际一流水平的进口设备,整体装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主导产品为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广泛用于绿色电池领域。
目前,神隆宝鼎已完成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期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23年底开始调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监事会对该议案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公司(含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存储情况及暂时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5亿元,除2.6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1.15亿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按照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为控制投资风险,新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新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新龙公司所有,并将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新龙公司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新龙公司以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5、优化并完善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在加强内部审计的事前审核与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募集资金操作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及对涉及募集资金审批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再培训,强化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敏感性,确保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可随时结束现金管理业务,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火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神火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6月22日,新龙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其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账户基本留存余额为伍拾万元;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账户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或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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