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R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红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红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公司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1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娜,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永庭,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情况:公司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1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和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和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6.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920.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407.52万元。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兆源机电包括其子公司东营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2:时代新材包括其子公司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玉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新区k02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642.06万元,净资产13,918.15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92,639.29万元,净利润1,820.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认定,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文
注册资本:80,279.815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25,703.92万元,净资产632,854.81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487,236.70万元,净利润25,067.2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认定,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向兆源机电、时代新材采购绝缘材料等;并向兆源机电、时代新材销售绝缘产品等。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菲电气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菲电气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02,747.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03,442.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4,747,510.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546,815.1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063,655.50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具体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公司在上述子公司的审批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确保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及业务合作方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间,现有及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9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狄宁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工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的资产总额34,258,390.83元,负债总额19,524,258.89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9,524,258.8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4,734,131.94元,年营业收入10,751,502.15元,利润总额1,045,881.94元、净利润1,018,434.68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注册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伏波大道118号(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晔注册资本:11,370万(元)
主营业务: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年31日,资产总额209,094,465.70元,负债总额60,026,227.26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6,409,467.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49,068,238.44元、年营业收入81,132,439.13元、利润总额8,586,681.98元、净利润7,862,883.00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8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等情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3,000万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等申请金融授信或其他赊销信用额度时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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