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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742,543.84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转回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合计1,724,119.16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公司还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信用损失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信用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42,543.84元,转回/转销资产1,724,119.16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8,424.6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阅。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全景网”、“价值在线”两个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1、“全景网”参与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2、 “价值在线”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UhP1dLqz0Q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价值在线”:问题征集小程序)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邱盛平先生,独立董事梁士伦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绮丽女士,财务总监郭耀明先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兆曦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内,且每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本理财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理财使用金额

  总额人民币3亿元(含)内,且每笔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理财方式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金融机构,且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资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理财授权期限

  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个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七、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保荐机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查阅了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安信证券对本次联合光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事宜,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事宜,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3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8,203,223股。

  综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公告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公告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为满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2、为了促进公司业务运作,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制造”)、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提供人民币5亿总额度以内的授信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但由于上述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光电镜头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及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47,718万元,净资产2,843万元,负债总额44,8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875万元),资产负债率94.04%,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121,652万元,利润总额393.60万元,净利润294.5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51,083万元,净资产2,745万元,资产负债率94.63%,负债总额48,3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33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27,423万元,利润总额-91.90万元,净利润-91.90元。

  4、 联合制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高清光电成像产品及影像组件、光电子器件、激光设备。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1,676万元,净资产42,605万元,负债总额19,0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2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739万元),资产负债率30.92%,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42万元,净利润51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4,366万元,净资产42,629万元,资产负债率33.77%,负债总额21,7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2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47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3.6万元,净利润17.7万元。

  4、显示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2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邱盛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8.5714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130万元,净资产3,134万元,负债总额2,9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96万元),资产负债率48.8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3,755万元,利润总额-2,564万元,净利润2,56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7,977万元,净资产2,513万元,资产负债率68.50%,负债总额5,4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2,407万元,利润总额-620.70万元,净利润-620.70万元。

  4、联合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为联合制造提供三笔共计2,180.09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联合制造与兴业银行中山市分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担保。

  

  2、公司已为显示技术提供两笔共计9,266.96万元的保证担保,分别为显示技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联合制造、显示技术提供信用担保外,目前尚未与其他机构或法人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447.0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15%。

  2022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联合制造、显示技术担保金额余额为1.144亿元(联合制造0.218亿元、显示技术0.92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15%。

  公司逾期担保的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银行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2、为便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年审会计师;

  5、公司督导券商。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汇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9、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李成斌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议案九审议的事项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

  上午8:00-12:30,下午13:30-5:20

  (三)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任欢顺

  电话:0760-86138999-88901、0760-86138999-88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六) 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1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2020年激励计划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4亿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亿元,未达到前述规定的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4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1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2021年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调整后为7.43元/股;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调整后为6.01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调整后为7.81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发生调整,仍为7.1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需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537,000股,回购价格为7.43元/股,回购金额3,989,910.00元;公司需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0股,回购价格为6.01元/股,回购金额1,262,100.00元;公司需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6,000股,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回购金额437,360.00元;公司需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4,000股,回购价格为7.16元/股,回购金额673,040.00元。

  综上,本次将回购限制性股票共897,000股,需支付回购总金额为6,362,410.00元,均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变动前”是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因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时限较长,且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以上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2023年4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实际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届时回购注销实施时的股本情况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747,000股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共计1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原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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