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大正元”)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同意选举毛彦、施阳、陈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并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相关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附下:
1、毛彦,出生于196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曾任长春星宇集团董事会秘书。2001年8月加入吉大正元,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
2、施阳,出生于1976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9年3月加入吉大正元,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等职务;
3、陈敏,出生于197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省宇光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0年3月加入吉大正元,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职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于逢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发布《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的议案》,《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包含宏观篇(发展趋势)、中观篇(公司发展宏图、战略目标、总体发展思路)、微观篇(业务策略)、社会责任篇四个部分,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二)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完成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3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基金各合伙人已完成实缴,并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投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77、2022-083、2023-038)。
(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3,653,000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448.87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相关议题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报告期内,该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2-042至2022-051、2022-074、2022-075、2022-080、2022-086等公告。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以及相关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经公司2023年2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尚在审核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旸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旸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202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4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了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4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了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30)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23-035)、《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2023-036)、《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37)。2023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 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92,791,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9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8,223,6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1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4,56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83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4,270,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4,26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0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00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00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00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00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8.0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于逢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2.候选人:选举赵宇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3.候选人:选举王连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4.候选人:选举田景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5.候选人:选举张全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6.候选人:选举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于逢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2.候选人:选举赵宇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3.候选人:选举王连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4.候选人:选举田景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5.候选人:选举张全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6.候选人:选举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常琦、阮金阳、谢永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常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1.02.候选人:选举阮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1.03.候选人:选举谢永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常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1.02.候选人:选举阮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1.03.候选人:选举谢永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刘海涛、张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刘海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刘海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马哲、曹一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86,347,000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0,700股(对应注册资本1,870,7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84,476,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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