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经营情况: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建成年产5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9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汇凯化工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30.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8.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19.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231.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7%。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1.9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01.3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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