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项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此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预计金额/2022年同类业务总额
注2:此处发生的交易金额所涉交易协议系关联关系形成前签署
(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因公司董事郑珊女士于2022年11月起任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董事,公司因此与其自2022年11月起构成关联关系。由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从华大九天采购EDA软件及相关服务,同时公司也给对方提供技术服务,2022年公司与华大九天交易协议的签署均发生在关联关系形成之前,因此签署上述协议时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自关联关系形成之后,公司与其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华大半导体
企业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忠国
注册资本:1,003,506.0969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867号1幢A座9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关联关系: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马玉川先生担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故构成关联关系。
2、 成都华微
企业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晓山
注册资本:54,124.7026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1栋22-23层2201号、2301号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开发、销售软件;(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2.76%股份,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21.38%的股份。
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华微52.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持有成都华微21.38%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成都华微之间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及披露。
3、 超丰科技
企业名称:上海超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兴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份。
关联关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81%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超丰科技51%的股权,故构成关联关系。
4、 华大九天
企业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注册资本:54,294.1768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21.22%的股份。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郑珊女士自2022年11月2日起任职该公司董事,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30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642,4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为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2年4月13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的补流。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收益凭证等)。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 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30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642,4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 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 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琪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缪环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铮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的金额。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30-17: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2日17: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前台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进入公司所在园区办理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5月12日17: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ublic@anlogi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12日17: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633787
传真号码:021-61633783
电子邮箱:Public@anlogic.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 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2,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957,537.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642,462.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本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青云”)于2022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广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79,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300,961.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106,571,857.33元和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729,103,7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94号《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授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7,9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3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4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本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产品收益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
(四) 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产品收益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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