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尾数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百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笪良宽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百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笪良宽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百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笪良宽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蔚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3年拟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5,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下列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三)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四)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四、后续担保事宜的办理授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权董事长李百春先生在担保额度不超80,000万元以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为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证等提供担保。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在具体调整被担保人时,全资子公司仅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作调整;控股子公司仅可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作调整;非控股公司仅可与非控股公司之间作调整;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仅可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之间作调整。
(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5%。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3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5家控股子公司,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四)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五)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作为被资助对象5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4,551.39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2.36%。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所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是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助力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能够对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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