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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为森林造纸等4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19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的生效日期:“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5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0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和6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蓉,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和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16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2,5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20,138.76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的“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20,138.76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24个,预计项目主体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逐步投产并产生收益。

  ??本次变更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本项目由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造纸”)实施。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0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97元,共计募集资金94,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8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20,138.76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日后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 32,5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拟投入20,138.76 万元,由森林造纸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于2017年经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2017-331081-23-03-048623-000。项目主要新建瓦楞纸板、数码喷墨印刷纸箱和部分胶印包装物产能,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19,791.00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公司拟实施该项目投资计划,由于政府进行高速公路拓宽等用地方案调整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截至目前实际投资482.50万元。

  (二)原项目终止的原因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基于2017年的市场环境和客户的需求状况作出预判而立项。近年来,国内外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于包装终端客户的需求亦随之变化。同时公司的“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相继建成投资,公司产能大幅度扩张。公司现有的瓦楞生产线、数码印刷设备、水印印刷设备、胶印印刷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设备数量套(台),产能和产量万平方米

  

  依据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公司管理层预计现有的瓦楞生产线、数码印刷设备、水印印刷设备、胶印装备,能满足未来3年的市场增长需求。因此公司建议拟终止“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四、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2、实施主体: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赤塔新村

  4、建设规模及内容:公司共有三条包装纸生产线,其中1#、2#生产线于2012年5月投入使用,其使用寿命超原产能设计的使用年限且耗能大。本项目拟淘汰1#、2#生产线,新建一条6600mm门幅造纸机,更新改造后公司年产能仍保持总量50万吨的造纸装备。

  (二)新项目投资计划

  资金投向及使用计划: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2,500.00 万元,拟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20,138.76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三)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鼓励与支持

  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投资项目属于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范围,具体为目录的第十九类“轻工”之第1条“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②符合《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的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度颁布的《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造纸工业要“重点发展白度适当的文化用纸、未漂白的生活用纸和高档包装用纸和高技术含量的特种纸,增加纸及纸制品的功能、品种和质量”。本项目属于上述重点发展范围中的“高档包装用纸”。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造纸工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契合。受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造纸行业准入门槛随之水涨船高,呈现明显的马太效应。一方面,行业领先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及高端人才等手段,实现规模与效率双提升,通过系列并购重组等运作手段实现集团化发展;另一方面,部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或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根据中国造纸协会发布的历年《中国造纸工业年度报告》,2012-2021年,全国纸和纸板生产企业数量从3,500多家下降至约2,500家,同时,全国纸及纸板年产100万吨以上的企业从14家增加到26家;行业产量排名前30位的企业,其产量占同期全国总产量的比例由45.59%提高至69.79%。

  本项目将极大提高企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仅顺应了国家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加速产业升级的趋势,也是企业向生产规模化、技术集成化、生产清洁化、资源节约化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施公司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举措,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

  3、新项目产品竞争情况和产能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系淘汰落后装备,改造重建项目。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足以消化项目投产的产量,因此同行业产品竞争的风险较少,市场销售渠道通畅。

  4、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将使公司的年均销售收入约93,960.00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增加约5,836.00万元。从财务分析来看,本项目的财务评价各项指标较好,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9.74%,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2年,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66年,经济效益良好。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产品的目标销售市场主要在长三角地区的浙江省,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总量位列我国各省份、自治区前列。受益于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托长三角地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繁荣发展,浙江省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工业制造中心,同时也是我国主要进出口贸易口岸地区。作为制造工业链中的重要配套环节,瓦楞包装行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温岭市周边产业覆盖面较广,台州、宁波、温州、金华工业发达、贸易频繁,周边城市的下游产业分布较为集中,也将带动其对于瓦楞包装产品的需求,包装纸的市场前景和空间广阔。

  (二)风险提示

  1、市场的风险

  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废纸,供热电的主要燃料为原煤。废纸、原纸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废纸收购价格、原煤价格大幅波动,公司的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或调整力度不够,增加的成本未能及时向下游转移,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公司虽然对项目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进行了必要的论证分析,选定了认为合适的技术,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可能会发生预期不到的问题,如对技术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认识不足,如运营后达不到生产能力达不到预计状态、产品质量不过关等,这些均有可能使投资项目遭受风险损失。

  3、环境保护风险

  造纸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工业,是耗能、耗水大户,也是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的重点行业。《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2008)从环保标准上对造纸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造纸企业排出废水中的pH值、COD、氮和磷等9个指标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AOX作为强制性指标,并增加了二恶英等排放指标;对造纸行业废水排放中含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和补充,其中部分指标严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最佳技术导则。公司自设立以来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坚持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以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投入为手段达到了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4、安全风险。

  项目的实施或设产后,由于操作不当、设备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可能造成火灾等安全风险。

  六、新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项目于2023年4月11日在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完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2304-331081-07-02-882767”。尚需取得环评、安评及能评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1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造纸”)、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森林”)、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森林”)、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等4家系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纸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森林造纸等4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 担保方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2,890.0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所持股权份额的反担保承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森林纸业资产负债率超70%。

  ●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为森林造纸等4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上述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的具体金融机构、融资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联合纸业的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所持股权份额的反担保承诺。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047338277

  注册地址: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赤塔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启群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经营范围:低克重高强度包装纸制造、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废旧纸张回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森林造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862811877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北片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47,2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温岭森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985897656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狮云村

  法定代表人:林加连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货运:普通货运;纸制包装品、纸板加工。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临海森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61%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投资者分别持有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5%、5%、14%、11%、4%的股份。

  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其中,被担保人森林纸业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90.09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471.1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418.90万元。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3%;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文件

  (二) 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3:00-15:00

  (三) 登记地点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证件,以便公司验证。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明聪

  电话:0576-86336000

  电子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18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以下简称“骏童便利”)的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1、森林包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森林包装《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对森林包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累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0,000.00元,其中预计与骏童便利交易900,000.00元,预计与华天再生交易30,000,000.00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商品采购或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是林云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林云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是兄妹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加连是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根据其与公司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主要采购日用品、食品饮料、劳保用品等。

  2、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依据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始终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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