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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于2015年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39,960,800股。

  二、证券投资审议程序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三、报告期内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

  2022年,万丰奥威股票未实施利润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股票39,960,800股,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金额为33,441.5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损益1,83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进行风险投资时,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近年来,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本着理性投资、审慎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今后将不再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物制品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辞职后,陈杰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就陈杰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在新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产生前,由公司董事、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暂时代为履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止。

  陈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65,002,685.64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6,500,268.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671,592.65元,减去2022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88,742,061.40元,加上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1,151,088.40元,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3,280,859.93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2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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