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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65,002,685.64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6,500,268.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671,592.65元,减去2022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88,742,061.40元,加上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1,151,088.40元,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3,280,859.93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2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黎志贤,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黎志贤先生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黎志贤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瑾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瑾璐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瑾璐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06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公司预计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事项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认可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356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25,000,000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推动安徽同路医药分别与Grifols, S.A.(“基立福”)下属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之间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基立福全球、GDS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分别向基立福全球、GDS出具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公司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

  鉴于基立福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基立福全球及GDS均为基立福的下属子公司。上海莱士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担任基立福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职务;上海莱士董事David Ian Bell先生担任基立福首席企业发展官兼总法律顾问、基立福数家关联公司董事会成员等职务。上海莱士持有基立福的控股子公司GDS45%股权,上海莱士董事兼总经理JunXu先生担任GDS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前述三位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Xu先生回避了表决。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公司与基立福等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一)白蛋白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和2021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Grifols International, S.A.(“基立福国际”)(后交易主体变更为“基立福全球”)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基立福方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安徽同路医药、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康”)为其白蛋白相关产品的独家经销商。公司指定安徽同路医药负责上述业务。2022年度,公司与基立福全球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1,578.50万元(31,513.52万美元)。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基立福全球就代理白蛋白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0,000美元。

  (二)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事项

  2022年4月,公司与关联方GDS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GDS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安徽同路医药、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为其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公司指定安徽同路医药负责上述业务。2022年度,公司与GDS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819.69万元,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GDS就代理其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0,000美元。

  (三)签署安慰函暨担保事项

  为了推动上述两项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基立福全球、GDS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分别向基立福全球、GDS提供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上海莱士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本次,公司向基立福全球出具的安慰函中对安徽同路医药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0,000美元;公司向GDS出具的安慰函中对安徽同路医药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美元,具体的担保金额在安徽同路医药分别与基立福全球、GDS之间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担保期限均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经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莱士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上述事项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银行安慰函等文件。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备注:1、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由于担保额度单位为美元,为了保持单位一致,该比例为最近一期(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折算价计算的比例。

  2、上述“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安徽同路医药对Grifols, S.A(“基立福”)控股子公司基立福全球、GDS的应付账款金额。(相关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B73W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企业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376号综合楼301

  法定代表人:张良斌

  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同路生物100%股权,同路生物持有安徽同路医药100%股权,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徽同路医药的资产总额为170,567.16万元,负债总额为115,355.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为115,355.38万元),净资产为55,211.7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79,522.62万元,利润总额为51,659.86万元,净利润为38,730.8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安徽同路医药的资产总额为200,313.79 万元,负债总额为131,173.7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为131,173.72 万元),净资产为69,140.08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2023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为87,346.04 万元,利润总额为17,803.13 万元,净利润为13,928.2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该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银行安慰函主要内容

  (一)向基立福全球出具安慰函

  为了推动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基立福全球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基立福全球提供银行安慰函作为安徽同路医药的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银行安慰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基立福全球与上海莱士及所有关联方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以及基立福全球向安徽同路医药销售白蛋白等事宜,上海莱士通知基立福全球,上述公司是上海莱士的下属公司。

  上海莱士作为经销商和母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作为关联公司,双方有义务与基立福全球在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进行货款结算。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00,000美元。

  此外,如果上海莱士决定处置全部或部分安徽同路医药股权,上海莱士会事先通知基立福全球,并用双方认为合适的协议进行替换,或向基立福全球付清截至该日期应付给基立福全球的余额。

  本函有效期限为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经上海莱士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期。

  (二)向GDS出具安慰函

  为了推动安徽同路医药与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GDS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GDS提供银行安慰函作为安徽同路医药的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银行安慰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GDS与上海莱士及所有关联方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以及GDS向安徽同路医药销售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等事宜,上海莱士通知GDS,上述公司是上海莱士的下属公司。

  上海莱士作为经销商和母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作为关联公司,双方有义务与GDS在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进行货款结算。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0,000美元。

  此外,如果上海莱士决定处置安徽同路医药全部或部分股权,上海莱士会事先通知GDS,并用双方认为合适的协议进行替换,或向GDS付清截至该日期应付给GDS的余额。

  本函有效期限为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经上海莱士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除2022年6月14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基立福全球、GDS出具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事项构成公司对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15,271.61万美元和16.9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9%。

  2、公司本次担保如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有效期内的担保终止(即2022年6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对安徽同路医药的担保事项),公司本次对安徽同路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525,000,000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具体的担保金额在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GDS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

  除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基立福全球及GDS分别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和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出具给基立福全球的《Bank Comfort Letter》;

  4、出具给GDS的《Bank Comfort Letter》。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商誉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商誉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资产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商誉

  公司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7,022,939.56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郑州莱士而形成的商誉人民币1,475,750,671.94元,2014年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郑州莱士100%股权而形成,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郑州莱士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估”)对2022年12月31日的郑州莱士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3】第930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郑州莱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7,022,939.5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4,096,303.84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24,096,303.8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以上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等。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网上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的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俊先生,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等。

  4、投资者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中陈杰先生、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陈亚民先生因重要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Jun Xu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彭玲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均已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3)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血液制品的主要原料为健康人血浆,单采血浆站作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原料的专门供应机构,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和管理,与血液制品企业建立“一对一”的供浆关系。其他生产所需原料,如药用原辅料、药用包材等,采用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签署年度合同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多种采购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后备供应商引入,以保障生产用原料的稳定供应。

  生产模式: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从人、机、料、法、环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包括继续推进精益班组建设、现场5S管理和TPM等精益管理手段,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物料及产品在投入使用前或放行前均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投入使用、放行上市使用。生产过程中还对关键工艺步骤进行监控、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经销模式:公司打造了基于专业学术推广能力为基础的营销团队,根据不同血液制品产品市场特点,结合公司多产地、多品牌、多产品、多品规的情况,采取委托经销商销售模式、面向国内终端医疗机构的直营学术推广销售模式、委托合同销售组织(CSO)学术推广模式、以及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政府采购模式 等多种业务模式并行的模式进行产品推广,尤其通过自营团队积极开展学术推广工作,助力国内血液制品市场持续增长,公司各产品的市场份额也持续获得提升;同时公司也持续关注海外血液制品市场机会,拓展外贸商机。

  (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于血液制品行业,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整体规模行业领先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以履行“上海莱士健康卫士”品牌承诺为中心,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主体意识,优化管理体系,建立协同机制,推进研发创新,多维度业务重塑,推动内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血浆采集量实现新的突破;品牌与学术双轮驱动,主要产品市场份额持续增加,引领市场增长;进口代理业务销售增长较大;主营业务盈利水平稳步提高,发展势头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基立福的战略合作持续深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1)强化管理,浆源拓展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原料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和质量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公司坚持存量挖掘和增量突破的浆站发展思路,积极研究落地浆量增长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各种挑战,适时调整运营策略,加大存量浆站的挖潜,加大新献浆员招募力度和献浆员回献频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升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浆站质量管理和业务管理能力;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浆站站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2家(含2023年2月新获批1家),分布于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报告期内,公司全年采浆量突破1,400吨,创出历史新高。

  2)品牌与学术双轮驱动,引领市场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专业学术推广能力建设,强化公司自产产品与经销产品的协同推广优势,积极应对国内外血液制品市场环境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营销团队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积极拓展二三线市场,并通过不断优化营销体系和客户管理系统建设,锚定专业学术推广基点,搭建关键意见领袖(KOL)管理平台。抓住市场机会,积极推广血液制品合理使用专家共识和指南,并于2022年5月,支持相关专家完成《中国血液制品发展与临床应用蓝皮书》的编写和发布,强化公司品牌,提升广大临床医生对血液制品认知和合理应用水平,推动血液制品市场持续增长,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份额持续增加。

  报告期内,全球血液制品供应较为短缺,公司紧抓机会,积极拓展和拓宽国内外销售渠道,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努力实现主要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3)以病患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以病患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血友病治疗的研究,充分发挥公司在凝血领域的优势。公司持续关注技术前沿,在夯实血液制品研发的同时,开辟生物医药其他领域的研发,短效和长期竞争力相结合,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工作。

  公司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进程,探索产品的临床新适应症。研发平台建设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和推动研发项目系统化的过程管理,激发创新活力。

  4)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环境多重压力变化,为保障公司产品连续生产不中断,公司实行驻厂生产,攻坚克难,严格坚守质量管理底线,确保每一瓶上市产品的“安全、优质、高效”。

  公司各项数字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和血浆信息管理系统已成功上线运行,文档管理系统(DMS)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文档管理系统(DMS)实现了GMP质量文件体系的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基立福TMA核酸检测系统已正式启用,进一步保障了原料血浆的病毒安全性。此外,公司持续开展与基立福签订的质量协议中有关原料血浆、生产制造以及药物警戒等关键管理环节的质量对标等相关工作,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5)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持续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协同共赢

  2014至2016年期间,公司先后完成了对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的收购,公司近些年不断加强与并购标的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地全方位、深层次整合,发挥业务运营层面的协同效应。公司原料血浆采集量得到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和优化,血浆综合利用率再上台阶,并购融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增强了公司的综合能力。

  2020年3月,继海外并购重组完成后,公司已逐步与基立福在质量管理、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等领域展开具有实践意义的深入合作,发挥出了资源整合优势,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借助基立福全球销售渠道及营销网络建设,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出口业务稳定发展。

  6)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以履行“上海莱士 健康卫士”品牌承诺为中心,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为中信证券管理的“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8月23日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陈杰先生、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因重要事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Jun Xu先生、董事David Ian Bell先生、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Jun Xu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彭玲女士、Bingyu Wang先生、陈亚民先生、前任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65,002,685.64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6,500,268.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671,592.65元,减去2022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88,742,061.40元,加上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1,151,088.40元,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3,280,859.93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2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关于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1、《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向关联方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及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提供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和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额为7,872.71万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2,175.22万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175.22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055.6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71.88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1,912.8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68.0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见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承诺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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