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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由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3月19日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440ZC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87,383.5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5,461.6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3,836.3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625.2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8,142.5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5,526.09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5,526.0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7,379.9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5月11日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从2020年4月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决定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广发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为保障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820.65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60.9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4.58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1.06万元)。

  注1:上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与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差异44,785.81万元的原因系:公司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4,785.8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注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南通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3: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清远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4: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肇庆高要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5: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6: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韶关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7: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湛江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8: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9: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

  注10:因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盐城容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尚未投入使用。

  注11:因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平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尚未投入使用。

  注12:因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和县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档水产饲料项目专户尚未投入使用。

  注13:因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恩施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尚未投入使用。

  注14:因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邢台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尚未投入使用。

  注15: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929001543021专户主要用于接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销户。

  注16: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441161803013000510938专户主要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3日和2022年12月28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指项目整体竣工投产时间。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扣除可转债发行费用及变更募投项目后的金额。

  注3:南通海大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00.25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144.21万元多56.04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4:清远海大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04.38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493.11万元多11.27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

  注5:韶关海大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36.65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964.32万元多72.33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6:江门容川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066.47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2,000.00万元多66.47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7:淮南海大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80.60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9,477.24万元多3.36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8: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清远海贝项目”的累计募集资金余额12,972.9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95.36万元)、“湛江海大项目”的募集资余额18,504.3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8.08万元及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利息收入转入30.51万元)变更到“江门容川项目”及“淮南海大项目”。其中,“江门容川项目”转入22,000.00万元,“淮南海大项目”转入9,477.24万元。

  注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淮安海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余额4,946.10万元、“福州海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余额8,645.19万元、“宜城海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余额6,119.94万元、“开封海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余额4,375.81万元、“玉林海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余额13,702.95万元、“四川容川项目”的部分募集资余额4,477.00万元,共计42,267.0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变更到“盐城容川项目”“平南海大项目”“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恩施海大项目”“邢台海大”。其中,“盐城容川项目”转入10,500.00万元,“平南海大项目”转入5,767.00万元,“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转入12,500.00万元,“恩施海大项目”转入8,900.00万元,“邢台海大项目”转入4,600.00万元。

  注10:因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盐城容川、平南海大、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恩施海大、邢台海大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2023年以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种苗、动保及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以该业务为依托,利用公司采购成本优势拓展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为规避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在境外业务逐步扩大,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2023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一)2023年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2、拟交易金额: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预计2023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3年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3年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外币收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期货、期权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生猪、其他相关产品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5、公司证券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 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商品套期保值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说明。

  公司下属从事饲料生产及饲料原材料与其他产品贸易业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超过百家,从事生猪养殖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超过五十家,每家公司都需要交易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如果每家公司单独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专业人员较多且操作内控风险较大。为降低内控风险,所有期货交易账户由母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采购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提请公司总经理指定母公司和个别子公司为期货交易主体,所有交易主体的账户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原则。

  基于此管理模式,商品期货交易主体(母公司和个别子公司)与现货主体(各子公司)未能一一对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外汇套期保值会计核算说明

  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有效控制了生产及贸易相关产品的成本和价格,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商品期货及期权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

  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11.4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3,986名激励对象授予4,783.92万份股票期权。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2.67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4、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36元/股调整为59.21元/股;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19,500份,共计3,745,98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5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60,71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度饲料销量超过2,300万吨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37.76亿元,其中,“饲料销量”为公司年报披露的饲料外销销量加养殖业务自用饲料销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当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公司2022年度饲料销量为2,165万吨(含内部养殖耗用量141万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4亿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31.37亿元。据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未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3,58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970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股份总数。

  四、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系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本次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共10,183,780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符合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3,58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970名激励对象的全部期权;

  2、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围绕动物养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产业链业务布局,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水产品产业链,畜禽产业链也在逐步构建中。主要产品包括饲料、优质动物种苗、动保、生猪养殖。业务运营已覆盖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全部业务环节。具体而言,公司产品包括鸡、鸭、鹅、猪、鱼、虾蟹等饲料,生猪、虾苗、鱼苗、鸡等养殖品种,以及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所需的生物制品、兽药、疫苗等产品。

  1、主要业务和产品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三体联动,打造养殖“黄金三角”

  饲料、种苗和动保是最核心的业务。在深刻理解养殖户需求痛点的基础上,并经过十多年持续培育开拓,水产种苗和动保业务已成为养殖环节不可或缺的产品。公司饲料业务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市场稀缺的优质动物种苗、高性价比饲料产品,依托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带动疫苗、兽药、生物制品等动保产品发展,通过全套养殖解决方案能较好地帮助客户获得养殖成功,帮助客户在实现健康养殖的同时,也能够较好地控制养殖成本,获得终端产品的竞争优势。

  (2)在稳健的前提下耐心培育养殖业务

  在饲料、种苗、动保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已经形成养殖环节上的核心竞争力,所以近年公司开始培育养殖和食品加工业务。在畜禽养殖上,公司目前主要是生猪养殖,禽业务以提升团队能力为主。水产养殖上,公司利用自身优质种苗、饲料和动保产品,聚焦公司已具备整体优势的对虾工厂化养殖和生鱼养殖。随着公司在水产品研发投入和成果呈现,将逐步拓展其他优质鱼虾品类的养殖。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从饲料业务开始发展起步,因客户资源较为丰富,在深刻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提供客户的产品和服务,从饲料逐步延伸到技术和经济附加值更高的种苗繁育、兽药和疫苗产品研发制造等环节中,高附加值产品产销规模逐步扩大,收入结构占比也逐年提升。近年,公司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已开始逐步深入养殖、食品加工等产业环节,经营模式得到了有序的发展和延伸,各产业板块互为支撑和发展。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业务规模最大,经营管理主要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决策、分点生产布局、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紧密结合的经营模式。对农产品等大宗原材料采用“集团+区域中心”的集中采购模式、结合套期保值等方式能获得较好的采购成本优势和风险控制;生产上以最为贴近市场、物流便利、资源丰富为目标,进行多点布局生产,目前工厂主要分布于中国、东南亚近百个城市;经销+直销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侧重本地化营销,充分组建经销渠道以高效的解决养殖户的资金和运输需求,通过在养殖密集区多点布局设立服务站,技术和服务团队直接深入到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服务,与销售组织和管理团队形成销售和服务、渠道和养户的功能互补与协同;优质动物种苗、生物制品、兽药、疫苗均成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产品和工具,构成了一揽子的整体养殖解决方案。

  种苗和动保系列产品的经营模式都体现了鲜明的以研发和技术为先导、以差异化产品为载体、以服务支持为主要推进策略的特点。种苗及动保产品研发投入周期长,技术积累需要较好的预见性和市场洞察能力,产品独创性强,做好服务支持必须长期投入和培养技术、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因此,经营管理模式上选择了多层次的研发体系,辅之以投资起点较高的生产加工基地和更高攻击力的营销市场策略。

  (2)养殖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采用一体化“自繁+养殖小区”与“公司+家庭农场”相结合的模式。“自繁+养殖小区”即自繁自养,通过引种、繁育打造祖代-父母代-商品猪产业养殖体系,将繁与育隔离,保证养殖过程安全可控。“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即公司为家庭农场主提供种苗、饲料、疫苗等养殖必须产品,商定养殖过程主要技术要求后由农场主完成养殖过程,公司回收成品对外销售。

  水产品养殖和加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水产品养殖主要品种为生鱼、对虾等特种水产品,凭借公司优质种苗、饲料、动保和技术优势,进行标准化、工厂化养殖,并以绿色、健康、可追溯的水产品(加工产品)供应给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生鲜平台。

  公司在总部设置了研究院、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运营发展中心、市场中心、流程与信息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海大学院等专业职能部门,并按区域或经营品类设置多个大区/事业部。各专业中心以取得在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和管理领先性为目标,为大区/事业部及各分子公司提供技术和管理标准,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支持;各大区/事业部搭建管理中台,充分发挥研发、采购、生产、管理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提升市场反应效率,充分挖掘市场,提升各业务线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执行上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三38、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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