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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8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1的子议案1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戴娜波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00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67元,共计募集资金70,920.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21.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299.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3.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连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4日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科技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542,547.01元,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2,923,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97号)。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未再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019年5月10日,美国对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约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由原先加征10%关税提高到加征25%关税,即关税税率的绝对值增加15%。2019年11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追溯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7日,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的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自2020年8月7日开始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恢复加征25%关税,当时正值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之计。公司经过2021年与2022年对市场情况的观察,判断目前没有降低关税的迹象并且国内生产基地外部需求未来几年将会持续出现不足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已经有所下降,公司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对外开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了越南子公司,而国内募投项目受美国加征关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部分转固产能尚未释放,前期损耗较大,以致“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在募投过程中公司调整了部分生产线,调整后产出主要为用于生产PVC弹性成品地板的原材料耐磨层和IXPE,以及200万平方米的PVC弹性成品地板,上述耐磨层和IXPE主要供给公司和越南子公司等生产基地使用,最终实现项目产成品产能。目前越南子公司有三个生产基地(一厂、二厂、三厂),一厂、二厂已实现产能共计1500万平方米PVC弹性成品地板,越南三厂在建工程产能规划为1500万平方米PVC弹性成品地板,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越南子公司也投入了IXPE生产线以及耐磨层生产线预计在2023年年中开始释放产能,未来公司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自用需求的情况将国内募投项目生产的耐磨层和IXPE部分半成品对外销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结合2020年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项目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近几年,受关税、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外部市场情况发生了不利变化,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需求有所下降,公司产能逐渐向越南子公司转移,国内目前现有的研发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等因素,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1,853,780股,持股比例3.35%。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1)2022年9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4月9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2022年11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止2023年3月22日,鲁国强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和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雅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雅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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