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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853,780股后的股本100,82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PVC地板行业宏观经济形势

  PVC地板起源于欧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开始工业化生产,截至目前,由于美国和欧洲等地区PVC地板产能有限,其所需PVC地板严重依赖进口,且PVC地板具有优异特点,在美国和欧洲等地区逐步替代实木地板和地毯等其他地面装饰材料,所以美国和欧洲是全球最大的PVC地板消费市场。

  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PVC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的影响,加之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国内主要PVC地板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升,凭借着生产成本和产业链的优势,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我国逐渐成为全球PVC地板市场主要供应国之一。

  2022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形势、俄乌冲突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影响,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增长势头明显减弱,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查询日期:2023年2月27日),2022年1~12月,我国出口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为414.93亿元,较2021年1~12月下降约3.92%。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中国出口美国、欧洲区域的数量有小幅下降,一方面,终端消费者不可避免的受到国际经济通胀的影响,实际需求有所降低;另一方面,近年来越南等东南亚国家PVC地板出口增速较快,对国内出口产生一定的替代。

  由于PVC地板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特别是在家庭装修领域尚未普及,整体来看,PVC地板在我国地面装饰材料市场占比较低,PVC地板产品仍以出口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PVC地板逐渐进入大众视野。PVC地板环保、耐用、安装简便的特征与人们不断发展住房要求相适应,PVC地板应用领域逐步扩大。

  2、行业政策环境

  (1)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塑料制品业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塑料制品业除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一般性监管外,未有特定的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塑料制品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下设板片材专业委员会,对口管理服务包括PVC地板生产企业在内的塑料板片材行业企业。同时,PVC地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亦为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对口管理服务PVC地板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我国地板行业的监管部门和自律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企业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运行,市场化程度较高。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针对本行业经营行为,国家未有特殊性法律法规;本行业经营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一般性法律法规规范。

  我国PVC地板在进入海外市场时,还需同时满足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产品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及其他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并接受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令等约束。

  2)主要产业政策

  本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情况

  (1)上游行业情况

  PVC地板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和耐磨层等,其中印花面料、耐磨层的原材料均为PVC,PVC为化工行业的产物,因此PVC地板行业的上游主要是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化工行业。上述原料均属于大宗原料,市场供应量较为充足,PVC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原油和煤炭价格波动、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设计、产品升级等多种方式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具备行业规模优势的生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采购的规模优势与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获得低于同行业的产品价格、稳定的货源和可靠的产品质量。

  (2)下游行业情况

  目前国内PVC地板生产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大型地板品牌商、贸易商和建材零售商等,产品最终用于商场、酒店、医院、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及住宅等场所。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消费者消费理念升级,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PVC地板的流通成本,扩大了产品的流通区域,进而带动了PVC地板生产行业的发展。

  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PVC地板行业的景气度,而下游行业的发展跟主要地板消费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要素息息相关。

  总体来说,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PVC地板持续保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中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增长迅速,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市场需求逐步释放,PVC地板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公司主要业务分析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LVT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WPC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SPC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工艺又可以分为连线复合生产工艺、ABA/AB热压生产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具体情况如下:

  (1)SPC连线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ABA/AB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3)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其他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20天至60天内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产品进行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3、销售模式

  (1)销售分布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2)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

  1)实物流

  公司境内、外市场销售的实物流转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资金流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3)定价策略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4)客户模式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型客户。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PVC树脂粉价格回落和人民币贬值,使公司经营承压情况较之2021年有所好转。

  2022年,PVC大宗商品的走势波动剧烈,2022年下半年下跌幅度明显。原材料PVC树脂粉价格下调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

  2022年,基于美联储加息放缓、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变化,人民币出现贬值情况,2022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约为6.9646,较上年末贬值约8.5%。公司产品以美元结算为主,人民币贬值将影响收入确认,使公司折算人民币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国际经济形势和俄乌冲突的不利影响依旧持续,由其引发的通胀、海运等一系列问题,使世界经济衰退风险上升,整体呈现外需放缓、外贸承压趋势。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长放缓,欧洲市场通胀高企,市场需求受到抑制。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经济形势之变,公司选择继续优化工艺、降本提效;积极推动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保持公司产品竞争力;全力推动越南工厂建设,促使形成规模效应。2022年,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实现净利润2.13亿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事项

  2022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1,68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1)2022年4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2年10月26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鲁国强先生共减持88,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和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2022年9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4月9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3)2022年11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止2023年3月22日,鲁国强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和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6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5、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事项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申万宏源原指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永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指定岳腾飞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奚一宇先生和岳腾飞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陈建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4,226股,占总股本的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7、股份回购事项

  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8、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事项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增资4,000万美元。该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将由6,900万美元增加至10,9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并取得了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20005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该增资事项也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1]53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完成向全资子公司增资5000万美元事项

  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元。该增资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取得了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0006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0]59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越南海欣已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登记证》,越南海欣注册资本由1900万美元增加至6900万美元。除前述变更事项外,越南海欣《企业登记证》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越南海欣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1

  1“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变更名称。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79.28万元,2023年度预计将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69.50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4.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4.6、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4.7、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14.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9、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结项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有助于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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