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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0,692万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069万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630,623万元,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6,9051万元,加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630,623万元,减同一控制下收购华晋焦煤影响159,467万元,减分配2021年度股利327,725万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的利润1,212,482万元。

  按照“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0,218万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93,065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已累计分配利润368,690万元,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8.85%。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630,623万元的10%计算,应分配63,062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积极回馈全体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次拟以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测算,本次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681,25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股份发行后的新增股份数额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完成为准。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分红情况说明

  (一)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

  公司系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成熟稳定发展阶段,业绩优良。公司将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和优良业绩回馈股东、惠及职工、回报社会。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及发供电,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等。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炭、电力热力、焦炭及化工产品等。煤炭产品主要是: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气煤等。

  公司煤炭销售的主要区域是东北、华北、南方地区的大型钢铁企业及发电企业。本公司所属矿区资源储量丰富,煤层赋存稳定,属近水平煤层,地质构造简单,并且煤种齐全:有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气煤等,特别是在冶炼煤中,公司的冶炼精煤具有低灰分、低硫分、结焦性好等优点,属优质炼焦煤品种,是稀缺、保护性开采煤种。从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而言,公司的冶炼精煤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国内冶炼精煤供给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022年初,公司共拥有13座矿井,煤炭资源储量43.77亿吨。2022年,公司收购华晋焦煤沙曲一矿、二矿、吉宁煤业和明珠煤业4座煤矿,增加煤炭资源储量22.85亿吨(2021年末数据),当年未开展勘探活动,开采动用资源量0.62亿吨。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拥有17座矿井,其中:在产矿井16座,在建矿井1座;煤炭资源储量66.00亿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17西煤01和22焦能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与前一次信用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0:3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部分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3-013)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3—014)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预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5名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宇魁、胡文强、戎生权、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3—022,金融服务协议详见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5名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宇魁、胡文强、戎生权、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15)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16)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17)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相关利率参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提请董事会并授权由经理层负责办理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融资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水峪煤业和腾晖煤业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3—018,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华晋焦煤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3—019,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告2023—020)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21)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2:30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2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和经理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22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年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和深交所新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现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重新签订。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5名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宇魁、胡文强、戎生权、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截至2023年3月24日焦煤集团持有本公司3,265,337,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76%,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供担保;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经批准发行债券业务资格;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454.28 亿元,负债合计385.89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13.43亿元,利润总额9.48亿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4、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3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日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三)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属于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96684 万元;贷款余额73100万元,较年初无新增。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华晋焦煤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收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焦煤的控股股东,通过华晋焦煤间接持有明珠煤业51%的股权,直接持有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购买华晋焦煤的转让款为659,929.8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60,940.33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1,036,858,280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98,989.47万元;购买明珠煤业的转让款为44,263.25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7,623.76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69,544,848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639.49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

  2022年12月30日,华晋焦煤和明珠煤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交割完成。

  二、 业绩承诺情况

  (一)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如下:

  1、若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209,862.52万元、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92,183.02万元。

  2、若本次交易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160,204.9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42,525.49万元。

  (二)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1、若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101,227.35万元、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06,728.52万元。

  2、若本次交易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205,328.7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510,829.90万元。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晋焦煤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华晋焦煤任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少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307号),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承诺209,862.52万元,实际完成240,937.19万元,超额完成31,074.67万元。

  (二)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101,227.35万元,实际完成298,880.59万元,超额完成197,653.24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307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7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肖勇,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近30年的审计经验。长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等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及内部控制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2015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凤勤,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10多年的审计经验。曾负责过多家企业集团审计及咨询项目,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从2004年起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及咨询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和咨询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1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立信在担任公司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慎原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拟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巳釆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8

  关于水峪煤业和腾晖煤业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水峪煤业、腾晖煤业自2020年度以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购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分别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支付现金收购汾西矿业持有的水峪煤业100%股权,交易金额63.33亿元;收购霍州煤电持有的腾晖煤业51%股权,交易金额3.89亿元,合计交易对价67.22亿元。上述收购协议于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29日,腾晖煤业与水峪煤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办理完毕,并支付完成首期收购款。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完成全部收购款项支付。

  二、业绩承诺情况

  汾西矿业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水峪煤业在盈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作出承诺。本次交易水峪煤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交割过户至乙方后,水峪煤业于盈利承诺期2020年10-12月、2021年和2022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3,491.15万元、59,715.89万元和59,715.89万元。

  霍州煤电作为补偿义务人,对腾晖煤业在盈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作出承诺。本次交易腾晖煤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交割过户至乙方后,腾晖煤业于盈利承诺期2020年10-12月、2021年和2022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517.69万元、27,678.64万元和27,678.64万元。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水峪煤业、腾晖煤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水峪煤业、腾晖煤业任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少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本公司应适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另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水峪煤业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28号),水峪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水峪煤业两年一期业绩承诺利润132,922.93万元,实际业绩实现248,501.78万元,超额完成115,578.85万元。

  (二)腾晖煤业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27号),腾晖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腾晖煤业两年一期业绩承诺利润58,874.97万元,实际业绩实现73,783.87万元,超额完成14,908.9万元。

  四、减值测试过程

  (一)本公司聘请中水致远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40012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价值为770,063.44万元。

  (二)本公司聘请中水致远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51%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40010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价值为61,570.31万元。

  五、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测试,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水峪煤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770,063.44万元,加上水峪煤业2021年向本公司分配2020年的利润13,693.59万元,2022年向本公司分配2021年的利润45,888.61万元,合计为829,645.64万元,与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633,279.40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腾晖煤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1,570.31万元,加上腾晖煤业2021年向本公司分配2020年的利润2,649.10万元,2022年向本公司分配2021年的利润11,076.97万元,合计为75,296.38万元,与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38,906.88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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